一、老人再婚財產分配問題的規定是哪些
老人再婚財產分配問題的規定: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再婚夫妻財產分配約定怎樣是有效的
1、再婚夫妻財產分配約定有效是建立在雙方是自愿、表達真實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之上的。
2、夫妻雙方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等,不能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婚前個人所有財產是不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一般是屬于個人財產的,但也有例外情況,比如說,婚后夫妻約定將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此種情況下婚前財產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