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偵探:一、離婚分割房產的特殊情況有什么
婚前購房:
1、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婚后購房: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
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5、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6、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什么情況下離婚可以多分財產
1、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多分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等分割,但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女方、撫養子女的一方和婚姻無過錯方可能會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對沒有產權的房屋怎么分
離婚對沒有產權的房屋,法院會對該房產的使用權進行劃分。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離婚時還沒有取得全部所有權的房產,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條件決定房屋的使用權歸屬,獲得房屋的一方也只能取得使用權以及有限的收益權,對另一方則進行補償。
若之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訴確定房屋產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