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曾經轉移,能夠針對轉移局部提起訴訟,被轉移局部的財富,轉移財富的一方能夠少分或者局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富的,分割夫妻共同財富時,對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則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則予以制裁。
惡意轉移財富法院會追查
《婚姻法》第47條規則:離婚時,一方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富的,分割夫妻共同財富時,對躲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富。
通常狀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富。但是在這個事情中,經過柳卉請人拍到的照片和種種事實標明,離婚是由于汪強的婚外情惹起的,汪強是屬于有過錯的一方。依據《婚姻法》的解釋,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富。在這個事情中,假如汪強和其情人曾經注銷結婚或者對外以夫妻名義自居的話,還應該判其重婚罪。
《婚姻法》第46條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懇求損傷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優待、遺棄家庭成員的。